商业品牌首店入驻最高可奖50万
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市场主体、做强会展经济、提振商贸消费,形成政策合力,近日,我市印发《南昌市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从支持首发首店经济发展、夜间经济街区发展、特色商业街(区)发展、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老字号创新与发展、会展业发展、电子商务和商贸物流发展、农贸市场发展、限上主体培育九个方面提出支持措施,明确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支持商业品牌首店入驻
【资料图】
《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对开设南昌首个专卖店或主力店(化妆品类可以专柜形式入驻)的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按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对在昌开设江西首个专卖店或主力店(化妆品类可以专柜形式入驻)的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按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对开设南昌首个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含)单店的国内外知名零售品牌企业,按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对在昌开设江西首个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含)单店的国内外知名零售品牌企业,按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对开设南昌首店的国内外知名餐饮品牌企业,按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20%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对在昌开设江西首店的国内外知名餐饮品牌企业,按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20%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对成功招引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零售品牌和餐饮品牌在南昌开设首家门店的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特色街区商业设施运营管理机构,每新增引进1个品牌首店,给予5万元支持。对在南昌举办新品首发首秀活动的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按活动的场租和展场搭建、宣传推广等总费用的50%,每场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同一品牌企业获该项支持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老字号申报认定
“夜经济”逐渐成为扩大消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我市在支持夜间经济街区发展方面,对新获评的市级夜间经济街区,按50万元/条给予所在地县(区)级政府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评的区域性、示范性市级特色商业街区,分别按10万元/条、20万元/条给予所在地县(区)级政府奖励。
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是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在服务半径为步行15分钟左右的范围内,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消费和品质消费等为目标,通过多业态集聚形成的社区商圈。《若干政策措施》提到,对新获评的基本型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按10万元/个给予所在地县(区)级政府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的高品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按15万元/个给予所在地县(区)级政府一次性奖励。
此外,我市支持老字号申报认定。对新获得江西省商务厅认定的江西老字号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国家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更高级别评定的,按照阶梯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对参加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的赴市外、省外、国外的老字号专项展会、博览会的老字号企业,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与市商务局联合举办南昌市老字号专项展会活动的所在地县(区)级政府,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在南昌市开设首家门店且经营时间一年(含)以上的老字号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南昌市开设直营店的老字号企业,每新增1家且经营时间一年(含)以上的,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获该项奖励每年累计不超过8万元。
支持争创市级电商示范项目
《若干政策措施》明确,对以市政府名义引进的国际性、全国性流动品牌展会,按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万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举办方总额不超过400万元申办经费支持。对展览面积16万平方米以上且列全国同行业内规模排名前三名的展会,额外再给予举办方不超过100万元经费支持。
加大会展与产业融合发展力度,对重点扶持的“4+4+X”产业展项目,按市政府批复金额给予举办方连续三年经费支持。对在我市国际化专业型展馆举办的、采取市场化运作、场地租赁天数3天以上(含)、室内展览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含)的新培育展会,按不超过40万元/万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举办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对新获评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市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企业或基地运营主体(行政事业单位除外)或企业2.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市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复评的单位,分别给予企业或基地运营主体(行政事业单位除外)或企业2.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鼓励寄递企业做大做强
《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对在全市行政村(城中村、乡镇政府所在村除外)上一年度新增不少于10个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站且每个服务站年邮件快件揽投量不低于600票的寄递企业,按每个服务站5000元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上一年度快递业务量达到1300万件的寄递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支持新建农贸市场。对中心城区新建的、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五星级农贸市场,给予开办方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改造农贸市场。对中心城区完成改造提升的、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实际改造提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五星级农贸市场,给予开办方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新增星级农贸市场评定。对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农贸市场,分别给予开办方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对复核合格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贸市场,分别给予开办方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对上一年度,年度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批零住餐企业以及月度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非新开业批零住餐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月度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批零住餐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全媒体记者黄琛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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