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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官方微博发布,7月10日,加多宝收到广东高院关于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商标权之争的一审裁决。该一审裁决认为六加多宝公司侵犯了商标权,判令六加多宝公司赔偿3.17亿元。对此,加多宝发表声明回应称,对此裁决结果感到失望,并将马上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加多宝认为,本次广东高院的重审裁决与2019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要求是不一致的,我们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坚定地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此一审裁决不会对加多宝造成任何影响。
自2014年广药集团起诉商标侵权以来,此案件得到了国家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广东高院于2018年作出一审裁决,判令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14.4亿元,当事双方均不接受此裁决并提出上诉。2019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8)最高法民终1215号民事裁定,认为广药集团提供的主要证据在“证据内容与证据形式上都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撤销广东高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裁决,发回广东高院重审,并要求“重新对涉案被诉侵权行为的性质及相关法律责任问题作出全面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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