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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特科技今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靳坤今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3〕110 号】,即作为北特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靳坤未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停止减持公司股票。
经上海证监局查明,2020年2月2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靳坤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北特科技股票、因北特科技回购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变动,对北特科技的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其中,2020年2月21日至2021年5月26日累计持股比例变动达%;2021年5月31日,继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北特科技股票万股,占北特科技总股本的%。
由于未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停止减持股票,靳坤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对靳坤出具警示函。
(文章来源: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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